城乡规划
 

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划

编制时间:2014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重庆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发展阶段,我市现阶段大部分农村地区处于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的后期和环境治理阶段的前期,其中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主要是水电路房的建设,环境治理阶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要内容是垃圾、污水、养殖、公共空间和清洁。
        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主要是针对市域范围内集镇、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着重于居住系统和支撑系统的改善。集镇为“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村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农民生活聚居的地方。
        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主要任务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加强规划管理,努力改变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地区规划缺失、管理水平低下、无序建设的现状;提升居住条件,积极推进危房改造,引导集中建房,为广大农村人口提供舒适的居住条件;提升基础设施,以饮水工程、硬化道路、污水处理三个方面为重中之重,积极改善农村地区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空间环境,以垃圾收集处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改改厕步伐三个方面为重点工作,综合治理农村空间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通过对历史价值突出的传统村落进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达到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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